产权交易

福州市新华福广场1423-1430单元房产租赁公告

日期:2024-01-3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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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序号

租赁标的

租赁面积(㎡)

首年月租金 挂牌价      (元/月·㎡)

竞价保证金

(元)

1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楼 1423-1430单元

房产

525.98  

55   

90000  

最终租赁标的的首年月租金以出租方确定的竞价成交价为准。

二、租赁标的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

租赁标的为出租方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出租方”)所持有的房产,座落地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楼1423-1430单元,建筑面积:525.98㎡,房产规划用途住宅,现由厦门微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租作为办公场所使用,将于2024年3月10日租赁期满,目前承租人未放弃优先承租权。

出租方将上述租赁标的出租事宜委托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并作为履约代表,委托行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租赁管理、交接、发函催告乙方履约(如支付租金、物业费、水电气费、保证金等款项、费用)以及《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出租方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三、租赁的目的及可行性、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一)租赁目的: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收益。

(二)租赁用途:办公,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三)租赁期限:自房屋交付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

四、租金收缴办法、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租金递增率、竞价方式等

(一)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金额按月租金的三倍计算。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 个月缴纳一次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此后应在每个应付周期的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该期(个月)租金。租金按自然月计算,如遇最后一月租赁期不足月情形的,则按照当月含税日租金(日租金按照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三)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经市场调研,该房产周边类似房产市场租赁价格约为每月50-60元/㎡。因此,租金挂牌价(含税)为55元/㎡,不含其他费用。

(四)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间租金不递增。

(五)竞价方式:由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公开竞价招租,采用密封的方式进行报价。 

(六)装修期免租金情况:无装修免租期,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以及公摊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合同签署:承租方应与出租方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竞租人(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优先权情况、风险揭示、租赁合同文本以及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一)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即: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系统内企业曾有资产租赁关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因违约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系统内企业产生经济及法律纠纷的,不得参加竞租)。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二)优先权情况:租赁标的现由厦门微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租作为办公场所使用,将于2024年3月10日租赁期满,目前承租人未放弃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风险揭示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租赁标的质量与现状以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现承租方尚未退出租赁标的,存在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不确定的风险。同时,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3.租赁标的本次租赁期间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出租方或竞价招租组织方享有提前三个月通知单方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的权利,承租方应当在收到出租方或竞价招租组织方单方解除通知后无条件返还租赁标的,出租方或竞价招租组织方提前三个月通知单方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竞租人参与竞价即视为充分知晓并理解、认可前述提前解除或终止租赁风险,且自愿放弃向出租方或竞价招租组织方主张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费用)

(四)其他特别约定条款(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2.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和验收等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关风险;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出租方都不对承租方的装修及其它一切设施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以分割、合租、转租、转借、调换或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

4.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5.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现承租方尚未退出租赁标的,存在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不确定的风险。同时,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6.租赁标的本次租赁期间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出租方或竞价招租组织方享有提前三个月通知单方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的权利,承租方应当在收到出租方或竞价招租组织方单方解除通知后无条件返还租赁标的,出租方或竞价招租组织方提前三个月通知单方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竞租人参与竞价即视为充分知晓并理解、认可前述提前解除或终止租赁风险,且自愿放弃向出租方或竞价招租组织方主张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费用)。

7.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8.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五)租赁合同文本(附后)

六、公示期限十五个工作日

2024年1月30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

七、监督电话:0591-87560673  

 

    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30日